商務要求
一、 供應商資格
(一)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 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2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2023年任意一個月的財務報表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自擬);
5.參加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 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 200 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三)本項目特定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須在招標代理機構登記并購買招標文件。
二、報價要求
1.采購預算及報價上限:本項目采購預算金額為人民幣1839.60萬元。
報價單價不能高于每噸2.24元,總價不得高于人民幣1839.60萬元(超出該上限的投標報價將作無效投標處理)。
三、交付時間及地點
1.服務時間:3年(即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2.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四、付款方式
(一)付款支付方式:
委托運營服務費按季度支付給運營承包單位,每季度末的下一個月20日前申報財政支付上個季度所產生的全額費用。
(二)結算要求:
中標單價和實際處理量進行季度結算,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技術要求
一、項目概況
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是提升園區整體承載功能、推進園區生態建設的主要項目,選址在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新吉片區)D1地塊內(位于園區西北角靠近漠陽江),廠區占地面積約37.08畝,總規模2萬噸/日,首期設計處理污水能力5000噸/日,配套管網集中收集新吉片區范圍及站港工業區污水(含工業廢水及工業區生活污水)于2012年7月正式投入運營,并于2016年8月更名為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簡稱春吉園區污水處理廠)。由于我公司缺乏運營污水處理技術相關資質人員,未具備自主運營能力,一直委托具有污水處理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運營。根據園區二期規劃環評的要求和發展現狀,市政府于2021年3月同意實施《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一期提標及二期建設工程》,將二期擴建規模處理量5000噸/日(配設備2500噸/日),即建設總規模1萬噸/日(運行處理量7500噸/日),現該建設工程已完成80%,將在近期正式投入使用。
二、采購內容
序號 |
采購內容 |
服務期 |
最高限價 (人民幣 元) |
1 |
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技術運營服務(2024-2027年)采購項目 |
3年(即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
1839.60萬元。 報價單價不能高于每噸2.24元,總價不得高于人民幣1839.60萬元(超出該上限的投標報價將作無效投標處理) |
三、總體要求
1.運營服務單位應承擔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泥進行處置?,F春吉園區污水處理廠存在產生污泥量增多的客觀原因,目前園區企業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懸浮物濃度最高值400mg/L),根據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監測數據顯示,歷年在正常排放情況下,每月平均進水水質懸浮物濃度在38mg/L至80mg/L之間,由于懸浮物濃度將隨著入園企業逐年增多、入園行業類型的變化而改變,運營單位在投標時需考慮承擔運營期間產生污泥量增多、以及因排放標準(懸浮物濃度控制在10mg/L及以下)提高而導致污泥量增大的風險,設置運營單位三年應承擔產生污泥總量最大值為4060噸(含水率70%)。若產生污泥總量超出最大值的部分,則由業主單位承擔處置。
2、在委托運營服務期間,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土地上附著物、建筑(構)物、污水處理設施及設備等產權(所有權)屬于陽春市人民政府,已移交到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國有獨資)。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將無償提供項目當期污水處理設施及用地,供中標運營商按照委托運營合同的約定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和運營維護項目設施;運營服務期間,中標運營商增設、添附的建筑物、構建物及附合物等,在運營服務期滿或運營合同解除之日起無條件無償歸屬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所有;在運營服務期滿之日起2天內,中標運營商須無條件將上述相應項目設施在運營期滿前,保證正常使用時的完整狀態,完好、無償移交給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或陽春市政府指定的單位。
3、污水處理服務費價格是指在每一運營月依照項目合同中的約定,向運營商就其提供污水處理運營公共服務支付相應費用時的計算單價。在進行具體測算分析時,統一按污水處理廠的日設計處理規模和每年365個運營日進行計算,計算方法為:單價=中標總價(元)÷3(年限數)÷365(運營日數)÷7500(處理規模:日/噸)。本部分是污水處理服務費價格構成及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內容,以使投標方能夠準確理解。
4、在委托運營服務期間,運營服務單位應嚴格執行環評報告、環評批復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證污水廠出水達標排放,自覺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和社會公共監督,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積極配合調查,并依法接受處罰。
5、二期擴建工程正式移交前,運營服務費單價按上一輪次(2021年-2023年)的2.1104元/噸結算,二期擴建工程正式移交后則按中標單價結算。
6、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的完好率均應達到98%以上。運營期間內因設備老化需要更換的,經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等相關政府部門認定損壞或合理建議后,則由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或陽春市政府指定的單位負責。
四、排放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格指標。
表1 園區污水處理站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單位:mg/L)
項目 |
pH |
CODCr |
BOD5 |
NH3-N |
總氮 |
TP |
石油類 |
(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 |
6-9 |
30 |
6 |
1.5 |
/ |
0.3 |
0.5 |
(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
6-9 |
50 |
10 |
5 |
/ |
0.5 |
1.0 |
執行標準 |
6-9 |
30 |
6 |
1.5 |
/ |
0.3 |
0.5 |
項目 |
銅 |
鋅 |
氟化物 |
氰化物 |
揮發酚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硫化物 |
(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 |
1.0 |
2.0 |
1.5 |
0.2 |
0.01 |
0.3 |
0.5 |
(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
0.5 |
1.0 |
/ |
0.5 |
0.5 |
0.5 |
1.0 |
執行標準 |
0.5 |
1.0 |
1.5 |
0.2 |
0.01 |
0.3 |
0.5 |
五、其他要求
1. 投標報價應為人民幣含稅全包價。包括經營期內所有服務、所需設施工具、運輸費、卸裝費、檢測費、保險費、人力成本、稅金等相關費用,采購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2.在簽訂運營合同的同時,中標人應向采購人支付60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約定及污水處理廠內設備(設施)保證金(以采購人收款后開具票據為準);該保證金直至運營合同終止(或解除),設備經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移交后,采購人扣除違約金、賠償金及設備維修費,將剩余部分無息退還給中標運營商。